某船舶制造公司购买的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荷载能力不能满足当下吊重需求,为了超重限额使用起重机,在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进行改造,用于造船材料的搬运工作中。
执法人员表示,“上述三台设备安装验收检验时均为一组电动葫芦和吊钩,他们在一组电动葫芦和吊钩的基础上加装一组电动葫芦和吊钩。”在上半年监管调查被责令改正,并查封了这三台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但之后,该公司又擅自动用4、5号船台上的两台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用于造船材料搬运。
随后监管部门责令企业对改造的三台涉案门式起重机恢复原状,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安全生产无小事。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轻则人员受伤,财产受到损失,重则将付出生命的惨重代价,给当事人的家庭带来无法弥合的伤痛。因此,绝对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因此,当电动葫芦不能满足承载需求时,一定要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电动葫芦。